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8)
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提供基础性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感受。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一些服务对象广、干预效果好、成本效益高的项目纳入服务范围。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硬件设备条件。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提高重点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逐步养成农村居民就医习惯。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在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并推动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基层就诊率和群众满意度。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以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为杠杆,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深入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方式的分类指导,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吉林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和“健康中国行(走进吉林)”等活动,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面、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有序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的衔接机制,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和供养托养设施建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关爱“三留守”人员。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就业创业。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有效衔接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开发等政策,统筹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布局,实施整合改造计划,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有条件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可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引导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公共用房和自有房产资源,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老年人集中居住区、邻里互助点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探索邻里互助、集中托养、志愿服务等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失能等老年人的关爱帮扶和心理疏导。支持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立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鼓励有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为农村老年人送商品、送服务。鼓励开展农村康养产业项目建设。
(五)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