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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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

2019-03-03 19:02 作者:admin

  (七)乡村传统工艺振兴。鼓励和支持企业和高校及全社会关注和参与传统工艺传承、开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吉林品牌;每年对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开展培训。举办传统工艺创意大赛。开展传统工艺城市社区体验、观摩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传统工艺展示、展销、展演活动。

  (八)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征藏。支持有条件的乡村依托古遗址、历史建筑、古民居等历史文化资源,建设遗址博物馆、村史博物馆、生态(社区)博物馆、户外博物馆等,通过对传统村落、街区建筑格局、整体风貌、生产生活等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的综合保护与展示,再现乡村文明发展轨迹。

  (九)农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引导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深入发掘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农村人口参与并受益的民族手工艺品、民间演出、乡村文化旅游等,支持规划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城)镇、特色文化村,培育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

  (十)文明村镇创建。实施创建文明村镇五年行动计划,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村镇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

  第九章 夯实基层基础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实现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好乡村党组织的作用,把乡村党组织建设好,把领导班子建设强。着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一)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农村各类组织的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在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加大在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及时调整优化合并村组、村改社区等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探索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的党组织设置。完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制度,扎实做好农村“新时代传习所”“第一书记代言”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提升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水平,引导其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中的培养选拔力度,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以县为单位,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调整优化,全面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每个村储备一定数量的村级后备人才,加强干部队伍培训调训工作,提高政治领导素养、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本领。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待遇保障政策。

  (三)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宗旨、党性、党纪、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农户等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注重发挥无职党员作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定期走访慰问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加大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健全落实农村党员培训制度,强化知识和技能培训,发挥农村党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先锋表率作用。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典型,彰显榜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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